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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专项督导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5-07-15 12:48:53 | 来源: | 点击量:3982次

深圳市教育局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专项督导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内容纠错 ]日期:2015-07-13

各区教育局、区教育督导室,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局直属各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切实规范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现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专项督导的通知》(粤教督函[2015]2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组织规范办学行为自查自纠、开展市级复查和迎接省级督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区教育主管部门、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督导,充分认识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树立科学的教育发展观、质量观和政绩观,组织认真学习贯彻《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2014]1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六项规定的通知》(粤教基[2014]10号)等法规政策要求,不断增强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规范办学行为的各项规定,确保办学“红线”不触碰,杜绝各种损害师生合法权益、危害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成长、有悖教育公平的不规范办学行为,促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二、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对照国家和省关于规范办学行为的各项规定,特别是本次全省专项督导的重点项目,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切实整改存在问题,并如实填写《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办学行为重点项目自查表》(见附件1),于7月15日前报辖区教育主管部门,市直属学校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三、各区教育主管部门要迅速开展一次全面的规范办学行为自查自纠,逐一梳理和排查本行政区域内公、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要围绕在规范办学行为方面所采取的措施及成效,专项自查发现的突出问题、整改措施以及意见建议,形成自查报告,并如实填写《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办学行为重点项目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于2015年7月30日前一并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四、市教育局设立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举报投诉电话:0755-82105661。9月初开学后,市教育局、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将组织督学、专家及相关干部,采用问卷、访谈、明查暗访等方式,面向学生、教师、家长、社区人士深入了解规范办学行为情况,重点检查市民群众投诉、举报的学校。对存在严重违规办学行为或在本次专项督导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并将处理结果与绩效考核、职务晋升、评先评优挂钩。对情节特别严重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1.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办学行为重点项目自查表(学校填报)

          2.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办学行为重点项目检查情况汇总表(区教育主管部门填报)

深圳市教育局

2015年7月6日

  (联系人:杨瑾、黎勇,联系电话:82105690、82105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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